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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擬再放寬夫妻間轉贈房地產持有時間計算方法,若夫妻間二度轉贈同一房產,則持有期限可加計轉贈前,若超過2年則無須課徵奢侈稅,為讓法令更明確,財政部將於近日發布解釋令。

【MyGoNews 林承志/台北報導】奢侈稅認定再開方便門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擬再放寬夫妻間轉贈房地產持有時間計算方法,若夫妻間二度轉贈同一房產,則持有期限可加計轉贈前,若超過2年則無須課徵奢侈稅,為讓法令更明確,財政部將於近日發布解釋令。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釋,配偶間轉贈財產,原先必須依照完成轉移登記日開始計算持有時間,但當不動產持有人先將房子贈與配偶,其後,配偶又將房子贈與回來,此時,計算持有年限即有爭議,因此,國稅局研擬將原持有人先前持有時間也加計在內。

若丈夫持有房產20年,並於2011年11月1日將房子贈與給妻子,1年後,妻子在將房子回贈給丈夫,雙方決定處分於2012年12月1日轉賣該房屋,則此時,丈夫持有的時間即為20年加上1個月,依照奢侈稅條文即無須課徵奢侈稅,但若依照先前標準即需課徵15%。

財政部表示,為符合奢侈稅的立法宗旨,因此將於近日發布解釋令,使該類型的轉移案件於計算持有時間時,能夠同時加計贈與前與受贈後的時間。